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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03 09:47:09

 

组通字[200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厅(局)党组,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

委组织部、财政局党组: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专业作用日益突出,社会影响显著增强,党的建设也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总体部署,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就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于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组建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根据党章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就便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对尚无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办法开展党的工作。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广泛覆盖。
      二、健全行业协会党组织设置,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一般设立党委;市(地、州)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立党委或党总支。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一般由同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一般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负责管理;没有成立协会的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可以直接管理一部分注册地在省会城市、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三、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要选配政治素质好、既懂业务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进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注重从会计师事务所党员负责人或党员合伙人中选拔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从党员业务骨干中选拔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大对行业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突出培训重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要注意把培养选拔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工作与培养选拔行业领军人才工作相结合,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严格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都要转入所在事务所党组织。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要根据注册会计师流动性大的特点,落实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要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党建信息数据库,利用注册会计师注册和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等时机,动态采集党员信息,力求做到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底数清、党员组织关系从属状况清、党组织组建情况清。要结合每年进行的注册会计师业务培训,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政治教育,把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执业纪律相结合,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的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骨干和青年注册会计师中发展党员,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发展壮大党的力量。
      五、创新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要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注册会计师业务特点,围绕事业发展和诚信建设,积极开展党组织活动,努力把党的活动融入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融入行业管理工作、融入行业文化建设,做到贴近行业特点、贴近业务工作、贴近员工思想实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党建阵地建设,不断活跃党内生活,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党员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积极参加政府决策咨询和社会公益等活动,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落实党组织定期与党员谈心、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家庭等制度,主动为党员释疑解惑、排忧解难。要以创建“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社会反映好)党组织为抓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党员责任承诺、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
      六、健全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党组织负责具体指导,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摆上议事日程;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情况和成效,列为财政部门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发挥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着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并在行业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党组织开展活动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党建工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党建经费列入协会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对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予以必要支持。要引导、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探索建立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经费从管理费用列支制度。
      各地要及时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中央组织部和财政部党组。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财政部党组 
                                                       2009年10月14日